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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建筑节能项目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11-25 Tag: 点击:

 

渝建函〔2008〕356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北部新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战略部署,全面推动建筑节能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现将我市征集建筑节能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建筑节能项目类型
    (一)新建建筑节能项目。主要包括在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新农村农房建设中规模化应用可再生能源的项目;符合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
    (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经能源审计,确认为高耗能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商业、服务业、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建筑作为节能改造项目。
    (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凡利用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光热及太阳能供热制冷技术;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光电转称技术;利用太阳能公共区域照明技术,沿江、湖地区利用地表水源,以及利用土壤源、污水源热泵供热制冷技术;利用太阳能与热泵复合供热制冷技术的工程或作为建筑应用项目。
    二、建筑节能项目申报条件
    (一)住宅小区项目总面积应大于10万平方米;
    (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项目总建筑面积应大于8000平方米;
    (三)大型商业、服务业、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建筑项目总建筑面积应大于2万平方米;
    (四)各类项目应于2010年6月底前开工。
    三、建筑节能项目申报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应高度重视此次申报工作,积极动员和组织相关企业、单位申报;
    (二)征集的项目经初审后,及时填写申报表(纸质件和电子件各一份),于2008年11月26日前送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市建筑节能中心)汇总,市建委审查后报出;
    (三)申报表请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关于推荐报送建筑节能项目的通知》中下载;
    (四)对计划明年开工的项目,应立即着手开展编写可研报告等前期工作,其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人:市建委科教处沈李智,电话:63862949;
        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谢厚礼,电话:63604962,
电子邮箱:xhlnet3303@sina.com;杨修明,电话:63861277,电子邮箱:yxm_8708@126.com。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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