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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制度专项培训工作顺利结束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8-20 Tag: 点击:
《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已于200811起施行,《条例》结合重庆实际率先在全国创设并实施了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制度,实现了对建筑节能实施全过程的闭合管理。为了加强对《条例》的宣贯,提高区县建委实施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制度的工作能力,促进《条例》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切实得到实施,根据市建委的工作部署,我中心于200842123日组织对我市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从事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工作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开展了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专项培训,全市39个区县共100余人参加了培训。

本次专项培训针对开展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工作的实际需要,结合区县建委具体从事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的工作人员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为参培人员讲授了《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要点、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的内容及方法、重庆市建筑节能技术标准体系及基本要求、设计阶段建筑节能审查的技术管理要点、建筑节能设计过程及方法、建筑节能设计分析软件的使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中常见问题分析、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案例分析等内容。培训还采用了在老师指导下使用计算机同步操作的方式,着重培养参培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并通过丰富的案例分析,让参培人员熟悉开展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工作申请的受理,建筑能效测评的具体实施过程及方法,建筑能效测评结果综合评价等全过程的主要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了区县建委开展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工作的执行能力。市建委对本次培训工作高度重视,市建委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吴波多次对培训方案进行指导,并提出了具体要求,市建委科教处刘朝煜处长参加了培训开班仪式并作了讲话。

  培训效果得到了参培人员的普遍好评,认为培训的针对性强,操作性强,并充分结合实际,对区县开展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的实际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提高了区县建委对建筑节能的监管水平和执行能力,有助于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实现对建筑节能实施全过程的闭合管理,并希望以后能根据建筑节能工作的实际要求多举办类似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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